助一名职业病患者获赔38万元 肃北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黄某曾为某单位钻工,双方签订劳动合同,约定除工伤保险外,其余社保由原告自行在户籍地缴纳。2024年1月,原告体检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症;同年6月,确诊职业性矽肺一期,并被认定为工伤。因不满劳动仲裁结果,原告遂诉至法院,主张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医疗补助金等 职业病 人民法院 肃北县 劳动争议 肃北县人民法院 2025-10-21 09:13 2